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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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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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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士学位研究生考场纪律
        发布时间:2015-01-12

        1.研究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2.考试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进行。

        3.研究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研究生证,以便查对。

        4.考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十五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期以旷考论处。试卷发出二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5.闭卷考试,除答题必须用的文具及教师指定的考试用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手册、草稿纸等;开卷考试,可以带相关的参考资料。

        6.考试时必须关闭手机、BP机。

        7.答卷一般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答题(画图或外语等指定用铅笔的除外)。

        8.答题时不准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等),答题上如有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应举手,由监考老师解决。

        9.严禁以任何理由在考场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抄袭或看他人答卷等各种形式的作弊行为,如有违反,当场取消考试资格,答卷作废;事后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10.答卷时,不得中途离场后再返回。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场者,必须经监考老师同意。考卷一经考生带出考场,即行作废。

        11.在规定时间内答卷,不得拖延。交卷时间到,考生应在原座位等候监考教师收卷后,方可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