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报考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奖、优秀奖学金三种。 一、报考奖励 研一新生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按入学考试公共课,统考外语和政治课成绩总分进行排名,设一二三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800元;三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优秀学位论文奖 研三学生的学位论文盲审成绩为优秀者,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优3000元,双优5000元。 三、优秀奖学金 全体学生以上一学年的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的总积分评定获奖名次,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每月750元,占一届学生人数的10%左右;二等奖,每月500元,占一届学生人数的20%左右;三等奖,每月250元,占一届学生人数的30%左右。每年10月评定一次。优秀奖学金随每月助学金一起发放。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思想品德良好; 4.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二)评选学年度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参加评选: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者,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者; 2.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修完规定的学分者或有明显违反学术规范者; 3.逾期未递交课程论文或其他课程要求的学业成果者; 4. 已修课程还未获成绩评定者(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是否录入为准); 5.有3次以上(不含3次)迟到、早退记录者,或有旷课记录者,或在校期间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 6.党团员的组织活动请假超过1/3者; 7. 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或接受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三)评选的基本依据 总积分计算公式为:总积分=课程成绩+科研积分。 课程成绩计算办法: 课程成绩以累计平均成绩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累计平均成绩A=
上式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认定根据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执行。 每门课程成绩首先进行标准分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成绩为si,i=1,2,3,…,i,…,n,n为某门课程的修读人数,标准分为:
注:运用该算法得到的标准分中,凡原始成绩高于平均分的,标准分都高于100。 科研成果积分办法: 参加评选的科研成果只能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以我校名义公开发表的成果,该成果必须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具体的积分办法是:
注:(1)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论文,每篇字数均须在3000字以上,报纸每篇字数均须在2000字以上。 (2)若以上成果为两人合着,第一作者分值为60%,第二作者分值为40%;若以上成果为三人及以上合着,第一作者分值为40%,其余作者分值按人数平均计算。 (3)在学术规范允许范围内,同一篇文章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发表,按最高档次计算。 (4)专业权威刊物参见我校科研处最新管理文件规定。 其他科研积分加分说明: (1)获校青年学术论坛或上海市共青团调研奖励的学生,以增加总积分的办法予以鼓励。获上述两奖项之一各奖励等级的学生分别加分如下:获一等奖者加30分,获二等奖者加20分,获三等奖者加10分,获优秀奖加5分。 (2)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加40分,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 (3)挑战杯赛获奖按项目组整体加分,特等奖加40分,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项目组为多人合作的,第一负责人分值占50%,其他人员分值按人数平均计算。 (4)除以上各款外,获得科研处其它奖项的,按照获奖的金额加分:0—499元,加10分;500—999元,加20分;1000元以上,加30分。 (四)评选的步骤: 1. 由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可进行评选的名单; 2. 年级排名第一轮以课程成绩为标准确定入围名单;排名第二轮以总积分为标准在入围名单中确定名次和奖学金等第; 3. 研究生部公示5个工作日。 |